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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0一般纳税人转为小规模纳税人「*新」
来源: | 作者:pmo529236 | 发布时间: 2020-08-06 | 3014 次浏览 | 分享到:
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复工复业,扶持企业渡过经营难关,国家延续了一般纳税人转登记政策。根据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二手车经销等若干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》规定,一般纳税人符合条件的,在2020年12月31日前,可选择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。
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复工复业,扶持企业渡过经营难关,国家延续了一般纳税人转登记政策。根据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二手车经销等若干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》规定,一般纳税人符合条件的,在2020年12月31日前,可选择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。

先来看看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后可以享受哪些优惠政策!

1.根据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》(财税(2019)13号):
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在50%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、城市维护建设税、房产税、城镇土地使用税、印花税(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)、耕地占用税、地方教育附加。

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已依法享受资税、城市维护建设税、房产税、城镇土地使用税、印花税、耕地占用税、教育费附加、地方教育附加其他优惠政策的,可叠加享受上述优惠政策。

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(含本数)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,免征增值税。

2.根据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》(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4号):
自2020年3月1日至12月31日对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%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。适用3%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。
除湖北省外,其他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%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%征收率征收增值税。适用3%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%预征率预缴增值税。

3.根据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管理等有关事项的公告》(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3号)
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(其他个人除外)
从2020年2月1日起,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,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,可以自愿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自行开具。
选择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,税务机关不再为其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。



一般纳税人转登记小规模纳税人需要满足哪些条件呢?

办理转登记一般纳税人需要满足:年销售额小于500万元。具体是指转登记日前连续12个月或连续4个季度累计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。
纳税人转登记日前经营期不满12个月或者4个季度的,按照月平均应税销售额估算累计应税销售额。


另外,转登记政策不限制纳税人所属行业,符合条件的一般纳税人均可以办理转登记,但明确规定必须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情形除外。
例如,按照《成品油零售加油站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》要求,成品油零售加油站一律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,因此成品油零售加油站不能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。

如何办理一般纳税人转为小规模纳税人

符合规定条件的纳税人,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《一般纳税人转为小规模纳税人登记表》,具体表样参见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等若干增值税问题的公告》(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8号)有关附件。

纳税人可以直接通过广东省电子税务局办理。
办理流程:
1.登录电子税务局
2.我要办税
3.事项办理
4.涉税事项办理
5.登记
6.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
7.办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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